2025-03-0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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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紧随国家双碳政策的步伐,着力强化在碳汇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行业内的资源优势,抓住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机制重启的契机,助力地方政府或林权所有者实现生态资源资产化,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优质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公司不仅将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实在的资产和经济收益,还将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业务版图,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及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好互动★★★。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等情况,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知,提升认同度★。

  公司在自身稳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4年,在兼顾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将严格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程序,确保★★“三会”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形成权责分明★、科学决策、有效制衡的治理生态★★。在业务经营、财务核算、人员任免★★、资产权属及机构设置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严格独立,杜绝不当干预★★,切实维护公司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与环境治理,主营业务板块包含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市政基建★、矿山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积极发展水治理、矿山修复、国储林以及森林公园建设等生态治理业务,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同时★★,公司将集中资源深耕长三角★、黄河流域、成渝经济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区域,严控项目风险,把项目资金保障、付款比例作为判断和选择项目的第一要素,优先承接财政支付能力强★、回款周期明确的优质项目★。

  公司高度重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规范履职工作,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学习并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律意识。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上述“关键少数”人员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强化合规意识、推动公司董监高依法履职,确保严守履职“红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其中,所涉及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由于未来可能会受到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可能面临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严格遵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近年来★★,公司一直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工作,现已成立专门的清债回款工作小组,负责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了解业主结算和付款的政策★、流程和进度。针对账龄较长的已完工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策”的动态管理,并已展开系统性回款攻坚的系列工作★★★。对一些结算不及时★★★、付款逾期的在建项目,公司积极和业主进行沟通协商★★,督促业主办理结算和支付进度款,协助业主多方面筹措资金。

  自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每年分红,累计分红金额约人民币3.50亿元★★。未来,公司将继续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现金分红★★,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据《公司法》及最新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持续优化和更新内部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各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制定了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关具体内容如下: